上海外国语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1-01-21浏览次数:1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老教授协会(简称:上外老教授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Senior Professors Association,缩写: SISUSPA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本校离(退)休教师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离退休教师的纽带和桥梁,是上海市老教授协会和上海市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宗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用“四有”好老师标准言传身教,发挥老教授的独特优势和专业特长,为科教兴国和人才培养,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贡献。


第二章  组织构架

第四条  组织原则: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范围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需表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七条   协会设有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其中一人兼任秘书长)组成,任期五年,到期可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二届,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商定,往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范围:

(一)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老教授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干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自愿参加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

第九条  协会实行会员申请制,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会员需履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原则上,年满 80 周岁的会员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拨款(按每年的预算核拨);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三)上海外国语大学立泰语言文化学院的资助。

第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遵循略有节余,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章程的制订和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章程的解释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上海外国语大学老教授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附:上海外国语大学老教授协会组织架构示意图和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老教授协会组织架构示意图





















上海外国语大学老教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 长:谭晶华

副会长:卫茂平

齐伟钧(兼任秘书长)





上海外国语大学老教授协会(筹)

 20201012日